《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经国务院批准,现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秀美山川的重大举措。《纲要》根据我国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与特点,紧紧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地区的重点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与要求。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要求和《纲要》的部署,切实搞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新世纪全面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克服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的思想,坚决杜绝违背自然规律的“开发热”、“建设热”,是全面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各级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认识水、土、森林、草原、矿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要素所具有的生态属性和生态功能,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确保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统一;要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开展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也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充分考虑生态承载能力,避免造成区域性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经济利益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
加强生态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制,是确保实现《纲要》各项目标的关键。必须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要把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落到实处,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要正确处理好国内与国际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跨世纪目标而努力奋斗。
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国人民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相信,只要全党和全国人民齐心协力,顽强奋斗,建设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实现。